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颁布物业管理师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

学院介绍

广东中大职业培训学院(以下简称“中大培训”)结合全国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,进一步梳理并完善培训项目体系,涵盖民生服务、职称晋升、心理健康、健康养生、数字智能五大核心领域,全方位满足全国各类学员技能提升与职业发展需求,持续践行“合法办学、规范育人、赋能成长”的办学理念,为中大培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。目前,中大培训招生范围覆盖全国,依托线上线下结合的灵活办学模式,为各地学员提供便捷、专业的培训服务。

作为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、省民政厅备案的正规职业培训院校,中大培训自2004年筹备创办以来,深耕职业教育领域二十载,招生范围已拓展至全国,累计服务各类学员逾20万人次,凭借完备的办学资质、专业的教学服务、贴合市场的课程设置以及线上线下融合的灵活学习模式,不仅成为省内职业培训领域的标杆机构,更获得了全国广大学员的广泛认可,先后被认定为省、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。

【物业管理师报名咨询入口】https://work.weixin.qq.com/kfid/kfc1c8a84152c8df27c

人社厅函〔2023〕5号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、局):

    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有关规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了物业管理师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,现予颁布施行。原相应国家职业(技能)标准同时废止。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附件:7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

 

 

  

  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 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3年3月21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 

附件

 

7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

 

序号

职业编码

职业名称

1

4-06-01-01

物业管理师

2

4-08-08-07

室内装饰设计师

3

4-12-04-05

燃气具安装维修工

4

6-29-01-01

砌筑工

5

6-29-01-06

装配式建筑施工员

6

6-29-02-08

防水工

7

6-30-05-05

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

物业管理师
国家职业标准
(2023 年版)
1. 职业概况
1. 1 职业名称
物业管理师
1. 2 职业编码
4-06-01-01
1. 3 职业定义
接受业主委托, 组织相关资源, 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
施的维修、 养护、 管理, 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。
1. 4 职业技能等级
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 分别为: 四级/ 中级工、 三级/ 高级工、
二级/ 技师、 一级/ 高级技师。
1. 5 职业环境
室内、 外, 常温。
1. 6 职业能力特征
具有较好的观察、 学习、 理解、 表达、 判断和计算能力, 形体
知觉、 色觉、 空间感正常, 身体灵活、 动作协调。
1. 7 普通受教育程度
高中毕业 (或同等学力)。

1. 8 培训参考学时
四级/ 中级工、 三级/ 高级工 80 标准学时, 二级/ 技师、 一级/ 高
级技师 60 标准学时。
1. 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
1. 9. 1 申报条件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 可申报四级/ 中级工:
(1) 取得相关职业①五级/ 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证
书) 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(含) 以上。
(2)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(含) 以上。
(3)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(含) 以上, 经本职
业四级/ 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, 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 (含尚未取得
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 以中级技能为培
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(含尚未
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 可申报三级/ 高级工:
(1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

级证书) 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(含) 以上。
(2)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 (含) 以上。

(3)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8 年 (含) 以上, 经本

职业三级 / 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, 并取得结业证

书。
(4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

级证书),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; 或取得本职业

或相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证书), 并具有经

评估论证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

业毕业证书。

(5)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,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

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证书) 后, 累计从事本

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(含) 以上。
(6)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 可申报二级/ 技师:

(1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

级证书) 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(含) 以上; 或
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证书)

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(含) 以上, 经本职业二

级/ 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, 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

级证书) 的高级技工学校、 技师学院、 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, 累计

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(含) 以上;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

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

工作 2 年 (含) 以上。
(3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

级证书) 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

职业工作 2 年 (含) 以上。

(4)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 可申报一级/ 高级技师:

(1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

证书) 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(含) 以上。
(2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(技能等级

证书) 后,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(含) 以上, 经本

职业一级/ 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, 并取得结业证

书。
(3)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, 累计从事

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(含) 以上。
(4)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。

1. 9. 2 鉴定方式
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 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。
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,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

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; 技能考核以机考方式为主, 主

要采用案例分析方式进行,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

技能水平;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,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

材料、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
理论知识考试、 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, 成绩皆达

60 分 (含) 以上者为合格。

1. 9. 3 监考人员、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

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∶ 15, 且每个考

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;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

1 ∶ 15, 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(含) 以上单数; 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

(含) 以上单数。

1. 9. 4 鉴定时间

理论知 识 考 试 时 间 不 少 于 120 min; 技 能 考 核 时 间 不 少 于

1. 9. 5 鉴定场所设备

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在配备监控设备及计算机的标准教室
或配备监控设备的计算机教室进行; 综合评审在配备监控设备、 计
算机、 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的室内进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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